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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歷史簡介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出版物
美國歷史簡介

引言 INTRODUCTION

兩百多年來,美國歷史一直是民主制度的試驗。早年被提出的問題如今持續被提出並且獲得解決;強大政府對抗弱小政府、個人權利對抗群體權利、自由資本主義對抗受到管理的商業與勞工以及參與世界對抗孤立主義。美國對於民主制度有很高的期待,而現實有時不如人意。然而國家經過適應與妥協,已見成長與繁榮。

http://www.ait.org.tw/infousa/zhtw/PUBS/Historybrief/index.htm

早期的美國 EARLY AMERICA

在距今約三萬五千年前,最近一次冰河期的高峰期,全世界許多的水都被鎖在廣大的大陸冰被內,寬達一千五百公里的陸橋連接了亞洲與北美洲。一萬兩千年前,人類已在西半球的許多地方居住。

第一批美洲人從亞洲跨越陸橋,到達一般認為的阿拉斯加,一待就是數千年。他們接著往南到現在的美國。他們定居在西北的太平洋沿岸、西南的山區與沙漠及中西部的密西西比河沿岸。

這些早期的居民稱為霍霍卡母(Hohokam)、阿戴南斯(Adenans)、霍皮威利安斯(Hopewellians)及阿那薩其(Anasazi)。他們建立村落種植農作物,有的建起金字塔、鳥或蛇形的土堆。他們的生活與土地緊密結合在一起,社會型態是以宗族為中心的群體生活。自然元素在他們的精神信仰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他們的文化傳承是以口語為主,不過有些部族發展出象形文字,將一些文字記載保存下來。證據顯示,這些部族間有許多的貿易往來,部分則處在敵對狀態。

由於一些不明的原因,這些早先的住民隨著時間逐漸消失,為現在所知的一些北美原住民所取代,其中包括霍皮族(Hopi)與祖尼族(Zuni)。當歐洲人抵達現在的美國時,已有約兩百萬名、或更多的原住民在美國居住。

第一批抵達北美的歐洲人是北歐人,至少就現有的證據而言。他們從格陵蘭往西走,約莫西元985年,紅髮艾瑞克(Erik the Red)就在格陵蘭建立起屯墾地。一般認為,其子列福(Leif)於西元1001年探索了現在加拿大的東北部。當時的北歐房舍遺跡已在紐芬蘭北部的蘭塞奧茲牧草地(L’Anse aux Meadows)被發現。

將近500年後,才有其他歐洲人抵達北美,又再過了100年,才有永久性的屯墾地出現。第一批前來的探險家,是在尋找通往亞洲的航道。後來才到的人主要來自英國、荷蘭、法國及西班牙,他們前來獲取他們所稱「新世界」的土地與財富。

最早也是最有名的探險家是來自熱諾亞(Genoa)的哥倫布(Christopher Columbus)。他的航程由西班牙女王依莎貝拉(Isabella)資助。1492年,哥倫布在加勒比海的島嶼登陸,卻從未見過後來成為美國的新大陸。5年後,威尼斯的約翰‧卡波特(John Cabot)為了執行一項英國國王委託的任務,來到此地。他的航程雖然很快被遺忘,卻為英國奠下進取北美的基礎。

1500年代是西班牙在美洲探險的全盛期。璜‧朋斯‧雷奧(Juan Ponce de León)於1513年在現今的佛羅里達州登陸,1539年,赫南多‧索托(Hernando de Soto)先到佛羅里達,再深入密西西比河探險,1540年,法蘭西斯科‧科羅納度(Francisco Vázquez de Coronado) 從1522年被西班牙征服的墨西哥往北走,想要尋找傳說中的西伯拉七城市(Seven Cities of Cibola),最後雖然沒有結果,足跡卻遍及亞歷桑納的大峽谷(Grand Canyon)及大平原(Great Plains)。

當西班牙人從南往北推進時,現今美國的北部區域正逐漸被其他歐洲探險家所深入,這些探險家包括吉奧凡尼‧維拉薩諾(Giovanni da Verrazano)、賈奎‧卡蒂埃 (Jacques Cartier)以及成為美洲大陸名字由來的亞美利哥‧維斯浦奇(Amerigo Vespucci)。

美國第一個由歐洲人建立的永久屯墾地是於1500年代中期,由西班牙人在佛羅里達的聖奧古斯丁建立。然而,該殖民地卻在美國這個新國家的成立過程,沒有扮演任何角色。真正牽扯其中的是一些在更北方大西洋沿岸的殖民地,像是維吉尼亞、麻薩諸塞、紐約和其他10個地方,那裡有著愈來愈多來自歐洲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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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時代 COLONIAL PERIOD

17世紀初期年來到北美英國殖民地的多半是英國人,其他則來自荷蘭、瑞典、德國、法國,稍晚則有來自蘇格蘭與北愛爾蘭的移民。有些人離開家園是為了逃離戰爭、政治壓迫、宗教迫害或死刑。有些身份為僕人的人則為了自由而離開。被當成奴隸販賣的非洲黑人帶著腳鐐手銬抵達。

1690年時的人口為25 萬人,過了不到10年,人口就達250萬人。

移民者來到美國的原因有許多,他們最終建立起13個風格各異的殖民地。這種差異性在3大殖民區塊中更為明顯。

第一批殖民地是建在大西洋沿岸以及流向海洋的河流旁。東北部有樹木覆蓋的山丘,土壤中多的是冰河時期冰河融化所遺留下來的石頭,水力的運用極為方便,新英格蘭一地的麻薩諸塞、康乃狄克與羅德島,因此發展出以製木、漁業、造船與貿易為主的經濟。中部的殖民地包括紐約與賓夕福尼亞,那裡的氣候比較溫和,地形也比較多變化,工業與農業因運而生,社會也更為多元與國際化。以紐約為例,組成份子包括波西米亞人、丹麥人、荷蘭人、英國人、法國人、德國人、愛爾蘭人、義大利人、挪威人、波蘭人、波多黎各人、蘇格蘭人及瑞典人。維吉尼亞、喬治亞與卡羅萊納在內的南方殖民地,有比較長的生長季節,再加上肥沃的土壤,經濟活動因此以農業為主,有小本經營的農夫和坐擁大片農場、靠著非洲奴隸耕作的有錢貴族地主。

移民者與原住民(印地安人)間的關係,是一種既合作又衝突的不安混合。部分地方雖有貿易往來或社會交流,但總的來說,一旦新殖民地進行擴張,印地安人就得被迫遷離,通常是在戰敗之後。

殖民地的開發並非由英國政府直接資助,而是由私人團體,除了喬治亞以外,所有的殖民地都是以股東制的公司形式或以國王特許所有權的方式經營。部分受到公司領導人的嚴格統治,但所有的殖民地終究發展出一種以英國律法先例與傳統為基礎的參與性管理制度。

英國當時經歷多年的政治混亂,1688至1689年的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達到最高峰,英王詹姆士二世(King James II)遭到罷黜,君主的權力從此受到限制,人民則獲得更多的自由。美國的殖民地從中獲益。殖民地會議藉此以地方議會自居,通過限制皇家總督權力和擴張自身權力的議案。

在隨後的數十年,殖民地總督與議會間一再發生爭執,讓殖民地人民意識到英國本土與美國殖民地之間逐漸加深的歧異。這些爭執所衍生的原則與先例,成為殖民地的不成文憲法。

首先,殖民地只要待在大英國協的體制內實行自治自理,後來才出現獨立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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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之路 ROAD TO INDEPENDENCE

做為美國政治基礎的自由與民主原則,是殖民者在處女地建立新社會的過程中,自然發展而出。同樣自然地,這個新國家也自視與眾不同,一旁觀看的歐洲,則是既恐懼又期待。

1700年代,英國的北美13處殖民地日趨成熟,在人口、經濟與文化上皆有成長,自治的經驗豐富。在第一個永久屯墾地維吉尼亞詹姆斯鎮(Jamestown)建立後的150年,新興的美利堅合眾國才成立。

英法之間的戰爭,部分於1750年代在北美進行。英國獲勝後,很快實施一些可以控制並支助強大帝國的政策,這些措施為美國殖民者的生活帶來更多的限制。

1763年的皇家宣言(Royal Proclamation)限制新屯墾地的開放,1764年的蔗糖法案(Sugar Act)對奢侈品課稅,項目包括咖啡、絲、牛奶與酒,還禁止蘭姆酒的進口。1764年的貨幣法案(Currency Act)禁止殖民地印行紙鈔。1765年的駐營法案(Quartering Act)強迫殖民地居民提供食物與住宿給皇家部隊。1765年的印花稅法(Stamp Act)規定所有法律文件、報紙、執照與租賃必須課以印花稅。

殖民地居民拒絕這些措施,其中最有組織的反抗是針對印花稅法。在人數益多的殖民地居民眼中,主要的問題是他們被一個遙遠、自己不能參與的立法機關課稅。1765年10月,來自9處殖民地的27名代表在紐約集會,決定合力撤銷印花稅法。他們通過決議,主張殖民地的稅應該由自己來決定。

自治政府產生一些地方政治領袖,他們一齊努力擊退他們眼中,來自英國國會的壓迫性法案。成功之後,他們合力對抗英國的行動也告一段落。接下來的數年,少數激進人士卻試圖讓爭議繼續下去,他們的目標不是和解,而是獨立。

麻薩諸塞的山謬‧亞當斯(Samuel Adams)是其中最有影響力的一位。他在報紙上發表文章並舉行演講,以喚起殖民地居民的民主本能。他協助各個殖民地組織起委員會,奠定革命運動的基礎。到了1773年,這股運動吸引了殖民地商人,他們對於英國試圖控管茶葉貿易感到憤怒。12月,一群人偷溜上波士頓港裡的3艘英國船隻,將茶貨丟到海裡。

為了懲罰麻薩諸塞的破壞行為,英國國會關閉波士頓港,並限制地方的權限。這些被稱為不容忍法令(Intolerable Acts)的新措施,卻造成反效果。結果不但無法孤立個別的殖民地,反而造成它們的團結。喬治亞以外,所有的殖民地於1774年9月派代表至費城討論 「目前不愉快的狀態,」成就了第一次大陸會議。

殖民地居民對於英國侵犯他們的權利,愈來愈感到挫折與憤怒。可是該如何做為,當時尚未形成共識。忠於君主人士想要繼續成為國王的子民,溫和人士想要以妥協的方式與英國政府維持更能讓他們接受的關係,革命份子則要完全的獨立,他們開始囤積武器與動員軍隊,等待可用到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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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 REVOLUTION

美國革命是脫離英國獨立的戰爭,一開始時是英國軍隊與武裝殖民地居民間的小規模衝突,時間是1775年4月19日。

英國部隊從麻薩諸塞的波士頓出發,準備沒收殖民地居民在鄰近村莊囤積的武器彈藥。他們在雷辛頓(Lexington)遭遇一群稱為一分鐘人(Minutemen)的民兵,該名稱的由來是這些民兵可以在一分鐘內做好戰鬥準備。民兵原先只想做一場無言的抗議,領導者還下令,除非遭到攻擊才可開槍。他們遵從英國部隊的命令解散,可是就在撤退時,有人開槍。英國部隊用槍與刺刀攻擊民兵。

戰事也在別的地方發生,身著鮮紅制服的英軍一路打回波士頓。英國部隊的死傷人數超過250名,美國殖民地則有93人喪生。

波士頓周圍持續發生致命的衝突,同時各個殖民地的代表趕往費城討論情勢。大多數人投票贊成與英國作戰,並同意將殖民地的民兵結合為一支大陸軍團,維吉尼亞的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獲任為總司令。同時,這第二次的大陸會議通過一項和平決議,呼籲英國國王喬治三世( King George III)不要將衝突擴大。英國國王拒絕接受,並於8月23日宣佈美國殖民地正在進行叛亂。

接下來的數個月,獨立的呼聲愈來愈高。激進政治理論家湯瑪斯‧潘恩(Thomas Paine)更讓分離的論述具體化。在一本銷售量達10萬份、名為《常識》(Common Sense)的小冊子中,他攻擊世襲君主政體的觀念,並為美國指引出兩條路:一是繼續屈服在暴君與陳腐政府的控制下,一是享受一個自給自足獨立共和國所帶來的自由與幸福。

在第二次大陸會議中,維吉尼亞之湯瑪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領導的委員會獲得派任,負責擬出一份文件,以表達殖民地對君主的諸多不滿,並說明為何要脫離英國。這份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於1776年7月4日通過,此後,7月4日便成為美國的獨立紀念日。

獨立宣言不只宣佈一個新國家的誕生,還提出一套稍後影響全世界人類的自由哲學,其中擷取了法國與英國的政治概念,特別是約翰‧洛克(John Locke)的《二論政府》(Second Treatise on Government)一文,目的在重申政治權即基本人權,因而具有普遍性。

宣佈獨立並沒有讓美國獲得自由。英國部隊在紐約殖民地大敗大陸軍隊,範圍從長島到紐約市。他們在賓州白蘭地酒(Brandywine)擊退美國殖民地部隊,進而佔領費城,趕走大陸會議。美國殖民地部隊在紐約的薩拉托加(Saratoga)、紐澤西的川頓(Trenton)與普林斯頓(Princeton)等地獲勝,但華盛頓仍須不斷地努力,才能爭取到急需的人力與物資。

1778 年,美國獲得一項決定性的奧援,即法國承認美國並簽下一份雙邊防禦條約。但法國政府是基於地緣政治的考量,而非意識型態因素。法國希望藉此削弱宿敵英國的勢力。

從麻薩諸塞雷辛頓開始的戰鬥,一直持續了8年,殃及美國大陸許多地方。戰事從北邊加拿大的蒙特婁(Montreal),延伸到南邊喬治亞的沙凡那(Savannah)。1781年,一支龐大的英國部隊在維吉尼亞約克鎮(Yorktown)投降,可是戰爭又拖了兩年沒有結果。1783年4月15日,雙方終於在巴黎簽署和平條約。

美國革命的影響範圍遠超過北美大陸,它吸引歐洲政治理論家的注意,並將天賦人權的觀念推廣到整個西方世界。它也吸引諸如塔迪爾斯‧柯斯丘什科(Thaddeus Kosciusko)、弗德里希‧施托伊本(Friedrich von Steuben)與馬濟斯‧拉法葉(Marquis de Lafayette)等名人的注意,他們曾加入革命並期待將其自由思想轉移至他們國家。

巴黎條約(Treaty of Paris)承認前北美13個殖民地的獨立、自由與主權,接下來的任務是將這些改為州的殖民地結合成一個新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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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府的形成 FORMATION OF A NATIONAL GOVERNMENT

在脫離英國的獨立戰爭後,13個美國殖民地於1783年成為13個美利堅合眾國。戰爭結束前,它們為共同努力的目標訂定出一個架構,即以邦聯條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建構出一個統一卻極度鬆散脆弱的聯盟,喬治‧華盛頓稱之為「沙做的繩子。」

它們沒有共同的貨幣,卻有個別的貨幣。它們沒有統一的國家軍隊,卻有個別的陸軍與海軍。它們的外交政策鮮少有中央集中式的控管,而由各州直接與其他國家協商。它們也沒有可以課稅與收稅的國家制度。

馬里蘭與維吉尼亞對於共同邊界波多馬克河(Potomac River)的航行權糾紛,導致了1786年在馬里蘭安納波里(Annapolis)舉行的五州會議。紐約代表亞歷山大‧漢彌頓(Alexander Hamilton)表示這種商業議題要從更大的經濟政治層面來考量,需要重新思
考邦聯制度。他與其他代表提議舉行一場會議來討論,連大家最信任的喬治‧華盛頓,都表示支持,於是認為此觀念過於大膽的人便不再反對。

1787年5月,一場不凡的集會在費城舉行。獲選參加會議的55名代表具有殖民地時期與州政府的行政經驗,熟悉歷史、法律與政治理論。他們年紀雖輕,但成員卻有年長的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他那成就非凡的公職生涯與科學成就正接近尾聲。另外兩位名人則不在列:湯瑪斯‧傑佛遜在巴黎擔任美國駐法國大使,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則是在倫敦擔任駐英國大使。

大陸會議授權該大會修改邦聯條例,代表們卻把條例扔在一旁,因為他們認為那些條例已不符合新國家的需求。他們根據立法、行政與司法權分立的基礎,設計出一種新政府。該大會已成為制憲會議。

針對新憲法的某些細節,代表們很難達成共識。許多代表主張贊成限制州的權力,增強國家政府的權力。其他則以同樣有說服力的說法地主張保有州的權力,削弱國家政府的權力。有些代表擔心美國人沒有足夠智慧施行自治,因而反對任何種類的普選,其他則認為國家政府應盡可能擁有廣泛的群眾基礎。來自小州的代表堅持他們在國家立法機關應享有平等的代表權,大州的代表則認為他們應該擁有更大的影響力。認為奴隸制度不合法的州代表希望將蓄奴列為不合法,蓄奴州的代表則反對。有些代表希望限制聯邦的州數,有些則支持在美西的新開闢土地上建州。

每個問題都引發新的分歧,之後經由相互的妥協才獲得解決。

憲法草案並非一份冗長文件,卻為當世所能設計出之最複雜政府,提供一個架構。國家政府將擁有完整的權力,可以發行貨幣、徵稅、批准專利、施行外交政策、保有軍隊、設立郵局及從事戰爭。國會、總統與司法系統構成的三權分立組織,將在權力平衡下彼此制衡。

該文件的辯論過程受到經濟利益的影響,也受到包括各州、派系利益與意識型態在內的因素影響。撰文者的理想情操也是一重要因素,他們認為所設計的政府,將促進個人自由與公共美德。

1787年9月17日,經過4個月的討論後,多數代表簽署新憲法,同意讓新憲成為所住土地的律法。新憲獲得13州中的9州認可。

認可的過程持續約一年,反對者擔心強大的中央政府可能會變成壓迫人民的專制政府。支持者則表示相互制衡的制度將可防範這種情形的發生。爭論導致兩派的出現:偏好強大中央政府並支持憲法的一群成為聯邦派,偏好鬆散的州際間組織並反對憲法的一群則成為反聯邦派。

即使在憲法被認可後,許多美國人仍認為其中缺乏關鍵因素,即個人的權利沒有被列舉出來。當第一次國會於1789 年9月在紐約召開時,議員同意增加這些條款。這10個統稱為權利法案的憲法修正案,花了兩年才成為憲法一部分。

修正案的第一條保障言論、新聞與宗教自由,還有抗議、和平集會與要求變化的權利。第四條保障人民免於不合理搜查與逮捕的權利。第五條確保所有刑事案件都要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序。第六條保障人民獲得公平和迅速審判的權利。第八條保障人民免於遭受殘酷與不正常懲罰的權利。

人權法案通過200多年來,只增加了17個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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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西部拓展期與區域差異 EARLY YEARS, WESTWARD EXPANSION, AND REGIONAL DIFFERENCES

1789年4月30日,喬治‧華盛頓宣誓就任美國第一任總統。革命期間,他負責組織一支有效的軍事武力,現在則負責建立一個有效能的政府。

他與國會合力創設國務院、財政部、司法部及戰爭部。這些部門的主管為總統的顧問,共同組成他的內閣。最高法院由一名大法官和5名副法官組成,還有3個巡迴法庭與13個地方法庭。針對開發中的西部領土,政府發展出管理政策,使其成為聯盟的新州。

華盛頓擔任兩屆四年一任的總統,8年任滿便離職,形成一種法律先例。接下來的兩任總統,分別是約翰‧亞當斯與湯瑪斯‧傑佛遜,他們代表對於政府角色有不同看法的兩派,此種分歧成為西方世界政黨的濫觴,聯邦派由亞當斯與華盛頓的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彌頓領導,他們通常代表貿易和製造業的利益,害怕無政府主義,認為一個強而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維持秩序並訂定國家經濟政策,他們的支持者多在北方。共和黨由傑佛遜領導,代表的是農業的利益。他們反對強而有力的中央政府,相信州的利益及農民的自給自足,支持者多在南方。

約莫維持了20年,這個年輕國家在相對的和平中繁榮發展,其政策是對所有其他國家保持友好與不偏頗。然而,美國卻無法自外於歐洲的政治發展,尤其是與交戰中的英國和法國。英國海軍奪取前往法國的美國船隻,法國海軍也奪取前往英國的美國船隻。1790至1800年代初期,美國透過各種外交協商來避免敵對的發生,但最後還是要出手捍衛自己的利益。

1812年與英國開戰,戰事主要集中在東北部各州與東海岸。一支英國遠征軍開進位於哥倫比亞特區的新首都華盛頓,他們放火燒掉行政大廈,迫使總統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逃亡,並讓整個城市陷入火海。但美國陸軍和海軍還是贏得一些決定性的戰役,獲得最後的勝利。兩年半的與美戰爭,以及另一場與法國的戰爭,導致英國的國庫耗竭,最後只得與美國簽下和平條約。這場勝利徹底粉碎英國在加拿大邊界以南重建影響力的企圖。

1812年戰爭結束後,這個新美洲共和國之前所面對的許多重大困難也隨之消失。憲法下所達成的全國一致性,在自由與秩序之間取得平衡。國家舉債額度低,加上本身仍是個有待探索的大陸,美國展現出一幅和平、繁榮與社會進步的前景。 外交政策上也出現最重大事件,即總統詹姆斯‧門羅(James Monroe) 宣告與中南美新獨立國家團結一致。門羅主義(Monroe Doctrine)警告歐洲莫再試圖殖民拉丁美洲。許多這些新興國家遂以北美憲法為本,訂出自己的憲法,目的是在表達政治上與美國的親近。

1803年,美國向法國購買路易斯安那領地,1819年又從西班牙買下佛羅里達,領土於是增加一倍。1816年至1821年,6個新州成立。1812至1852年間,人口增加3倍。這個年輕國家的規模與多元特性,用一般性的概論是無法解釋清楚,更會導致矛盾。

美國同時具有高度文明的城市和原始的邊疆,前者以工商業為基礎,後者則有法律不張的情況。它是一個愛好自由卻允許奴隸制度的社會。憲法包容了這些差異,然壓力卻逐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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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衝突 SECTIONAL CONFLICT

1850年,美國是個延伸在兩大洋之間的廣大國家。地區與地區間出現地理、自然資源及發展上的廣泛差異。

新英格蘭和瀕臨大西洋中部各州是主要的金融、商業與製造業中心。主要的產品有紡織品及成衣及木材與機械,海上貿易也興盛。南方各州則以農產品為主,產品有菸葉、糖、棉花與奴工。中西部各州也以農業為主,小麥和肉製品出自非奴隸的自由男女勞工。

1819年,密蘇里申請為州,北方人拒絕,因為該地有一萬名奴隸。肯塔基國會議員亨利‧克雷(Henry Clay)提出一項折衷辦法:密蘇里將加入美國且繼續允許蓄奴,緬因則以自由州的身份加入。

密蘇里協定(Missouri Compromise)後數10年,各區域對於此問題的立場漸趨強硬。北方廢除奴隸制度的呼聲不斷增強。在南方,同樣大聲的是白人至上的觀念及維持經濟現狀的呼籲。雖然數以千計的奴隸經由有地下鐵路之稱的秘密路線逃到北方,在1860年人口普查中,蓄奴州仍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為奴隸。

大部分北方人不願質疑南方的蓄奴制度,但許多人反對將該制度擴大到西部領土。南方人也同樣相信,西部地區有權決定自己的事務。來自伊利諾州的年經政治家亞伯拉罕‧林肯認為這是全國性,而非地方性的問題。「分裂的房子無法久站,」他說,「我認為這個政府無法一直忍受蓄奴與自由各半的狀況,我不希望看見國家分裂…但是我確實期待國家停止分裂。」

1860年,共和黨提名林肯為總統候選人,政見是反對蓄奴制度。在4位候選人中,他僅得39%的普選選票,卻贏得大部份的選舉人團票。選舉人團是在普選後直接選舉總統的公民團體。

數十年來一直在蓄勢待發的風暴即將爆發。南部各州揚言如果林肯當選就要退出聯邦,分離行動在他宣誓就職之前就已開始。美國是否仍能團結在一起,端看這位新總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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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戰爭與戰後重建 CIVIL WAR AND POST-WAR RECONSTRUCTION

南北戰爭於1861年4月開始,南方各州聲稱有權分裂,並組成自己的南方邦聯。他們的部隊開了第一槍。北方各州在林肯總統的領導下,決心阻止叛亂並保護聯邦。

北方在州的數目與人口上比多出南方一倍,並有充裕的設備來生產戰爭物資,還有優越的鐵路網。南方的軍事領導者比較有經驗,而且戰事多在自己領土的發生,因此享有一些優勢。

在四年的時間內,動員數萬名士兵與馬匹的地面戰爭,分別在維吉尼亞、馬里蘭、賓州、 田納西和喬治亞州開打。海戰則發生在大西洋沿岸與密西西比河。在該地區,北方軍隊幾乎連戰皆捷,相較之下,他們在維吉尼亞則屢屢受挫,無法奪下南方邦聯
的首都里奇蒙(Richmond)。

戰爭最血腥的一天是1862年9月17日,當時兩軍於馬里蘭州夏普斯堡(Sharpsburg)附近的安提坦溪(Antietam Creek)交會。由羅伯‧李(Robert E. Lee)將軍率領的南軍未能擊退由喬治‧麥克萊倫(George McClellan)將軍率領的北軍,李帶著未受損傷的部隊撤離,麥克萊倫則被革職。就軍事而言,此戰役並沒有結果,然影響卻很大。本已準備承認南方邦聯的英國和法國,因而有所遲疑,結果南方再也沒有收到它所急需的救援。

數月過後,林肯總統發佈一項初步的解放宣言(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釋放所有居住在南方邦聯境內的奴隸,並授權招募非洲裔美國人加入北方軍隊。現在北方無須再為了保護美國而戰,而是為了結束奴隸制度而戰。

1863年,北軍在密西西比的維克斯堡(Vicksburg)和賓州的蓋茨堡(Gettysburg)獲得勝利後士氣大振,接著威廉‧薛爾曼(William T. Sherman)將軍穿越喬治亞州進入南卡羅萊納州,實施焦土戰術。 1865年4月,在尤利西斯‧葛蘭特(Ulysses S. Grant)將軍的指揮下,龐大的北軍將羅伯 ‧ 李包圍在維吉尼亞,李投降後,美國南北戰爭隨之結束。

投降的條件非常寬大,葛蘭特提醒他的軍隊,「叛軍再次成為我們的同胞。」在華盛頓,林肯總統開始準備調解過程,最後卻沒有機會進行,因為在南方投降後不到一個星期,他被一名因戰敗而憤怒的南方人暗殺。任務落到副總統安德魯‧詹森(Andrew Johnson)身上,他是一名南方人,他希望重建的過程快速而簡易。

詹森發佈赦免令,恢復許多南方人的政治權利。到1865年末期,幾乎所有支持前南部邦聯的州都召開會議撤銷分裂並廢除奴隸制度,只有田納西州拒絕批准一項憲法修正案,讓非裔美國人獲得完整公民權。共和黨決定在國會實施自己的重建計畫,因而制定懲罰措施,防止前叛軍領袖擔任職位。他們將南方劃分為5個軍區,由聯邦將領管理。他們否認任何拒絕效忠於聯邦之人的投票權。他們強烈支持美國黑人的權利,詹森總統試圖阻止這些政策卻遭到彈劾,由於投票過程不符合標準,他因而留任,但國會卻掌握到未來30年的巨大權力。

造成南北戰爭的分裂與仇恨,並未在戰後消失。當南方白人獲得政權時,南方黑人便受苦。他們獲得自由,卻被禁止享受權利,因為地方法律不准他們使用許多公共設施。他們有投票權,卻在投票時受到恐嚇。南方變得分裂,之後的100年一直如此,戰後的重建工作在一開始確有重大理想,卻因腐敗與種族歧視而失敗,導致非裔美人必須持續爭取平等,一直要到20世紀,才成為全國性議題,而非南方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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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與轉變 GROWTH AND TRANSFORMATION

美國在內戰後數十年逐漸成長,邊境慢慢消失,農村共和國成為都市國家,大工廠、鋼廠、州際鐵路建立,城市迅速增長,到此的數百萬人在機會之地開始了新的生活。

發明家利用科學的力量,亞歷山大‧葛拉罕‧貝爾(Alexander Graham Bell)發明電話,湯瑪斯‧愛迪生(Thomas Edison)製作燈泡,而喬治‧伊士曼(George Eastman)則發明電影。在1860年以前,政府發行3.6萬項專利,在接下來30年內,則發行了44萬項專利。

這是一個企業鞏固的時代,尤其在鋼鐵、鐵路、石油、電信等行業。壟斷否決了市場競爭,導致政府呼籲管理,1890年通過一項法律以防止壟斷行為限制貿易,但起初並沒有嚴格執行。

即使在工業上大有斬獲,農業仍是美國的基本產業。它經歷過巨大的變化,如農田的面積加倍,科學家研發出改良的種子。機器設備 — 包括機械槽、收割機與脫粒機 — 取代以往工作所需要的大量人力,美國農民生產的糧食、棉花、牛肉、豬肉與羊毛,不但可供國內所需,還有大量的剩餘出口。

西部地區持續吸引移民前去。礦工在富藏礦產的山間設立標界,牧牛者進佔大草原,牧羊者跑到河谷,農夫則往大平原發展。牛仔騎馬照顧動物並引導它們到往東運輸的遠方鐵路。這是許多人仍記得的美國形象,雖然「蠻荒西部」的牛仔年代只維持了30年左右。

從歐洲人登上美國東岸開始,他們的向西遷徙就意味著要與原住民對抗。多年來,政府的政策一直是將原住民從白人區域遷移至他們的保留地。 但是,一次又一次,政府無視協定將這些領域開放給白人定居。1800年代末期,北部平原的蘇族(Sioux)和西南部的阿帕奇族(Apaches)全力反擊,為的是維持原有的生活方式。他們雖然善戰,但終究敵不過政府軍。在這些衝突後,官方做出一些名為好意,卻後果不堪的政策。1934年,國會通過一項試圖保護部落生活習俗和保留區公共生活的措施。

19世紀的最後十年,歐洲列強競相在非洲成立殖民地,並爭奪與亞洲貿易的機會。許多美國人認為美國有權利和義務擴大其在世界其他地區的影響力,但也有許多人拒絕任何有帝國主義意含的行為。

1898年,美國與西班牙的短暫戰爭讓美國控制幾個海外領地:古巴、波多黎各、關島及菲律賓。美國在形式上鼓勵他們走向自治,但實際仍維持對他們的行政控制。美國外交政策固然帶有理想主義,但這個曾自我孤立的世界強權,為了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仍舊有其現實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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