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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機關建設
本帖最後由 維爾薩克 於 2013-6-26 13:36 編輯
人民國會:
參議院:籠絡其它小的政治勢力的機關,具有議政權。
1、副總統出任議長。同時為中央政治局常委,確保議政的指導方向與美共中央方向一致。
2、沒有決議權,只有建議權。
3、由社會各界進步人士組成。
眾議院:為全國最高權力機關。
1、議長根據美共中央推薦人選選出。議長為政治局常委,確保決議與中央方向保持一致。
2、所有的活躍會員都可以成為議員。
3、確保國政的民主形式。
總統:
美利堅人民共和國總統由美共中央向眾議院推薦人選選出。為國家元首。
總統同時為美共中央委員會主席,和美共軍事委員會主席。
國務院:
設立國務院,國務卿綜理國家行政事務。由總統向眾議院提名。
外交部
財政部
國防部
公安部
教育部
聯邦最高法院:
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為美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長,確保司法審判不會違背黨中央的發展路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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