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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件《美中友好互助盟約》
《美利堅人民共和國與中華帝國友好互助盟約》
The Treaty of Friendship and Mutual Help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America and The Empire of China
1. 友好互助盟約直到 2013 年 6 月 1 日前生效。
2. 每月雙方元首到對方的論壇國事訪問,單數月由美利堅人民共和國總書記訪華,雙數月由中華帝國總統訪美。
3. 每月雙方元首舉行一次正式會議,次序如上條所定。
4. 如任何一方受到別國羞辱或因「宣戰」而被迫與宣戰國斷交時,另一方應盡盟國義務,與宣戰國斷交。
條約於 2011 年 6 月 25 日訂立,等待中華帝國發表同樣內容的公告後隨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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